拉萨专利申请
商标、专利、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三大核心内容,对企业或个人都有重要的作用,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代理及专利申请多年,有丰富的代办经验。专利分为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专利,在申请专利之前应该明确所需提交的材料,考虑申请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难题,规划成功申请专利后的使用。关于专利的申请与使用,其涉及的知识面较广,而我国的企业或个人对专利的认识较浅,因此会出现一些误区,拉萨商标注册小编为您总结了关于专利的三大误区。
(1)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无检索
无论是商标注册还是专利申请,办理之前应该先查询、检索,有些发明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没有做查新检索,对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如何不确定,根本不知道其技术方案有没有公开过或公开使用过,这也是我国技术人员的通病——信息检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极低。
就公开而言,全世界范围内的任何文献都可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就公开使用而言,只有国内的使用才影响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也就是说,国外已经普遍使用过的东西,如果国内没有出现,各种文献也没有相关记载,那你就可以申请专利。
如果他人已经就某一技术方案申请过专利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公开,你没有做检索也去就这一技术方案申请专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了。专业代办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及专利申请,您可以放心地将专利申请项目交由我们代理,在提交专利申请书前,辰联会做好检索这一项前期工作。
(2)缺乏系统化有管理——无专人管理
有些企业申请了很多专利,但并没有对其进行系统化管理。专利文件之间有的互相冲突,有的已无市场价值还在交纳年费。有的专利权已经遭受侵犯但企业管理者对专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时提起诉讼,还有的则是专利文书撰写的申请质量差,不能起到应该有的保护作用。
(3)缺乏长远的目光——无专利战略规划。
有计划地实施专利战略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首先,可以避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一些企业毫无目的的申请大量专利,结果导致授权率低,并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浪费时间和精力。
其次,可以突破国外企业的专利包围。一个企业应该对自己行业内的基本专利状况及外围专利状况有十分明确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技术突破口,排除他人专利障碍,确立自己的专利优势,从而赢得市场竞争。
注册公司的条件有很多,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1、公司股东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新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设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司法人代表 公司
商标概念提出以来,经过多年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不计其数,特别是国内具有汉字组合的商标已基本注册,现在企业很难申请到更好的商标。事实上,在商标注册方式不可行的情况下,还有另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商标转让获得想要的商标。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2、在提出转让申请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表中填写的地址邮寄《受理通知书》给受让人,并按照商标局登记的注册人地址向注册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副本。
3、 商标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由商标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按照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限期补办。
4、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并公布商标转让情况。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7、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不直接与申请人通信,所有文件将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网上申请办理商标注册。
依据《商标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作为财产客体的注册商标的性质应做如下理解:
(1)注册商标属非土地财产。
(2)注册商标可通过转让、遗嘱处置或法律的实施而传转,方式如同传转其他非土地财产一样,并可独立地如此传转或在与任何业务的商誉有关连的情况下如此传转。
(3)就某些货品或服务而进行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的转让或其他传转可以是局部的,也可以只限于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而非全部)货品或服务而适用或就该商标的特定方式的使用或在特定地区的使用而适用。
(4)注册商标的转让或与注册商标有关的允许,须以书面做出并由转让人或由他人代其签署或由遗产代理人或由他人代其签署,否则即属无效。
(5)如转让人或遗产代理人属法团,则第(4)款关于转让或允许须经签署的规定可藉盖上该法团的印章而得以符合。
(6)本条适用于以抵押方式作出的转让,一如本条就任何其他转让而适用。
(7)注册商标可作为押记的标的,方式如同其他非土地财产作为押记的标的一样。
(8)本条例不得解释为影响作为任何业务的商誉一部分的未经商标注册的商标的转让或其他传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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