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设计要解决哪些问题?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3 08:51:20
法律人关心的是商标的法律状态,商人最关心的应该是商标的价值了。IPAD商标让苹果公司付出了6000万美金的代价,一个可口可乐商标价值几百个亿,一个海尔商标的价值也在亿元以上。到底商标的价值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呢?本文决定商标价值的因素绝对不是商标文字的多少,拉萨商标注册而且这些因素也不是一个等量级的,应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最后归结为商誉。这个层次是决定商标价值的最基础的层次。如果这个层次的因素出现问题,其他的因素就发挥不了作用了。海尔商标有价值,最根本的在于海尔电器商标质量过关和售后服务态度好。三鹿奶粉的质量出现问题,商标价值从几十个亿到化为乌有没有用多长的时间。
第二个层次:知名度。决定商标的最表面因素是知名度,一般意义上,商标注册的知名度越高的商标价值越大。当然,有的商标留下的是恶名,只能降低商标的价值,而非提高商标的价值。只有在良好的商誉基础上提高知名度,才能提高商标的价值。
第三个层次:商标标志的文字选择、图案设计。商标标志的设计非常重要,一个好的商标能够迅速给人留下良好的印象,一个没有特点的商标即使出现若干次可能给人留下的印象也不深。另外商标标志的选择、设计应符合商品、行业特点,比如海飞丝洗头水,体现那种飘逸。
商标的设计如此重要,以至于一家知名石油公司石油公司花巨资向全球征集商标标志。一个设计的比较好的商标在宣传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商标不是作品,作品只要内容好就有价值,商标标示漂亮不会一定给人商品质量好的感觉。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还是商标的商誉和知名度。
所以,商标注册要想自己的商标有价值,首先要保证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扩大商标的知名度,当然设计好的商标标示也是非常重要的。商标的价值是企业最大的无形资产。
从商标的形态角度划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当然还存在一种文字与图形复合的商标,但是从严格的文字标准而言,复合商标其实仍然属于图形商标。从商标的形态角度划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当然还存在一种文字与图形复合的商标,但是从严格的文字标准而言,复合商标其实仍然属于图形商标。商标设计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便是采用哪一种形式设计商标。
文字商标的优点在于简明,易识别,便于口口相传。图形商标的优点在于美观、无语言识别障碍。一般情况下,文字商标的传播强度大于图形商标。因为文字商标无论有形识别还是口头交流都能直接陈述出商标,而图形商标只有靠可以展示图形的介质才能将商标传播开来。在现实注册商标中,为规避此种情况,图形商标设计者有时会将文字与图形结合,形成复合商标。复合商标的结构如果过于复杂,往往在传播时也会受到影响。当然,就个案而言,还需要结合商标方案本身的优劣来最终确定哪一种具有较强的传播力。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考虑商标采用文字商标或文字与图形的复合形式商标的,设计者需要结合商标所适用的产品及客户范围的特点制作商标设计方案。因为文字商标的特点在于语义性较强,虽然有些经营者最终适用的商标并无实际语义但是对于大众而言,其对商标语义的理解与商标设计人的理解存在不同是很正常的事情。商标设计人需要结合产品及客户特点设计出尽可能不被客户做贬义性理解的商标。
此外,商标设计人还需要考虑客户如果属于中国之外的客户,汉字形式的文字商标传播往往会受到阻碍。如外贸型的产品,一般采用外文商标,而设计外文商标则需要考虑目标国际市场所在国家的风土人情及风俗禁忌,在设计中规避此类禁忌。当然纯图形商标在设计中有时也会存在此种情形,但是由于文字商标在表情达意上的直接性,更容易引发此类情形的发生。
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需要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如果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日本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英国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没有经过商标权人许可,侵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有什么?只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即构成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会给商标注册人带来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带来荣誉损害。无论经济损失还是荣誉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行为人对实施的假冒商标行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以上四点就是商标侵权的构成条件。如果遇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欢迎来寻求我司的帮助。
最新文章
- 拉萨公司商标转让注意事项及办理指南[ 2024-11-23 ]
- 拉萨公司商标转让办理流程详解[ 2024-11-22 ]
- 堆龙德庆区公司注册专利的详细流程[ 2024-11-21 ]
- 堆龙德庆区公司注册专利需经历的全面程序[ 2024-11-20 ]
- 城关区企业注册专利的策略与形式选择[ 2024-11-19 ]
- 城关区企业注册专利的基本形式与流程[ 2024-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