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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雄商标变更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5 08:51:10

(1)商标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我国商标法律规定。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显著性,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即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4)商标具有竞争性。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大家申请发明专利时总是在讨论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就将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明细给大家说一说。

发明专利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发明专利授权办理登记费255元,除此之外,当您的专利授权之后需要缴纳第一年的年费,以上价格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的固定官费,如果个人年收入小于4.2万,企业纳税所得额小于30万,是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上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收费的70%,以上就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官费明细。

如果是您想找代理机构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缴纳一定的代理费,人家替你撰写专利文件,找出专利的不足,收费是应该的,如果找代理机构,有费减资格的专利申请费用在5000-5500元,如果不够费减资格价格在6000-7000元左右,这个来看,每一个发明专利,代理机构平均收取代理费在2000-3000元左右,毕竟人家有专利工程师的工资,以及场所的经营费用。

新的公司注册政策明确规定,创立者可以一人注册公司,不需要拉上其他人做挂名股东,现在创业者可以堂堂正正地说:这公司是我的,因为这是法律确认的,你可以到工商局去查他的公司档案,确实就是他一人投资注册的。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一个人的注册公司,可以省去很多的麻烦,包括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牵制等。但是一个人注册公司也有弊端,下面就介绍一下一个人的注册公司都有哪些利弊吧。

一个人的注册公司也可以免去很多麻烦,公司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可以快速反应;还可以省去很多矛盾,以前要拉个挂名股东,往往会导致亲朋好友反目,因为人在利益面前思想是要变化的,挂名的到一定时候就不甘心只是挂名了;而不是挂名的,往往也只能共苦,不能同甘,公司发展得好了,各种各样的想法就出现了,于是矛盾、纠纷、讼争就不可避免了。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个人投资者本来就习惯于将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本人的财产相混同,一人公司缺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约,就更容易混同了,公司的财产容易变为股东自己的财产,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时,个人资金投入公司也没有很好的界定。混同的结果就容易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股东只以其对公司出资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或者面临解散时,投资者个人必然会设法转移公司资产,债权人利益因此受到损害。要解决这一问题,当然不是废除一人注册公司制度,而是建立严格的诚信制度,打击不诚信之徒,营造诚信的商业环境。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

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拉萨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

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

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

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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