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个人商标转让有哪些方式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7 08:22:34
著名商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并为多数群众所熟知,因此各企业都希望通过认定著名商标提升企业的知名度。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符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的商标使用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由该局商标管理处具体负责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申请著名商标时,应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审查推荐——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审查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不予推荐。
3、公告认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的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省著名商标认定通过的,将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4、商标延续——著名商标的有效时间为三年,如在有效期满需继续保留“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享有人应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满的前三个月,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的提起和审查适用该著名商标的初次认定程序。
西藏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为了规范特许经营活动,商务部曾于2007年发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经营的管理进行规范,考虑到特许经营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行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审批管制,但同时又需要对特许经营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要求从事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必须依法备案,同年,商务部亦于2007年4月发布《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已经修订),进一步细化了特许经营备案的相关事宜。
特许经营备案尤其是备案信息的公开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欺诈和不实宣传,但个别不法经营者假以商务部特许品牌备案信息公开所产生的公信力,蒙蔽公众及工商行政执法机关,暗行商标侵权之实,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
首先的特许经营一般为规模化的经营方式,特许经营中特许品牌的被许可人所开展的商业经营活动可能分布在全国的众多地域。故,如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经营进行商标侵权无疑会使得侵犯行为具有范围广、影响大的特点,这不仅严重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增大商标权人的维权成本及维权难度,而且会在较广的范围内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使得为数众多的消费群体的消费利益得不到保障,进而有害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秩序。
其次,就商标维权而言,通过向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侵权举报是重要的维权方式,也是较为快捷的、低成本的维权方式,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侵权后,在面对商标权人的维权时,尤其在面对工商部门的侵权调查时,往往以其特许品牌已通过商务部备案且具有合法权利基础为由对其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掩饰,以期达到蒙蔽工商行政机关,规避行政处罚的目的,由于特许品牌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晦性且其权利基础具有形式合法性,且公众大多不了解特许品牌仅是备案性质,工商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往往也难以直接判断特许品牌的性质及其背后的权利基础是否合法,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地对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这一新型违法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理,进而使得商标权人通过工商机关进行维权具有了相当的障碍,而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时间跨度更长的诉讼维权,这不仅增大了商标权人的维权难度及维权成本,重要的是不利于更加有效、及时地制止侵权行为。
再次,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特许品牌进行商标侵权,扰乱了正常的商业秩序,破坏了特许经营管理体系,减损了政府备案信息公开的公信力,笔者认为此种侵权行为应该得到商务部门,尤其是特许经营管理部门的重视。综上,本文对部分不法经营者间接利用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合法权利形式作为外衣,备案特许品牌,进而以特许品牌之名,行商标侵权之实的新型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分析以及探讨,造成这一侵权现象的原因既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权利客体间可能存在一致性的原因,又有不法经营者对他人知名商标商誉攀附搭借的主观恶意,同时亦有特许品牌备案体系的不完善之处。
当然,笔者无意于对我国的特许经营备案制度进行指摘,仅希望本文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以及共同的思考,从而使得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关注这一较为新型的商标侵权现象,为我国的商标注册特许经营备案制度提供更多的有益的建议,进而压缩不法经营者的侵权空间,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专利行政复议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行动以外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好坏关系人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二、请求专利复议需要具有哪些条件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的相关规则,请求专利复议应当满意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详细行政行动侵略其合法权益的专利请求人、专利权人、布图规划挂号请求人、布图规划权利人等及其他好坏关系人;
(二)有详细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依据;
(三)归于请求复议的规模;
(四)在规则的请求复议期限内。
我们经常听到西藏商标注册后要进行商标监控,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什么是商标监控。商标监控其实属于注册商标成功后的一种维护,只有很好的维护好自己的品牌商标,才能更加长久的使用商标经营下去。那么什么是商标监控呢?企业注册商标成功后又该怎样做呢?
商标监控指的是个人或者企业注册商标成功后,对注册商标在市场上商标动态、商标使用情况、竞争对手商标侵权情况进行长期持续的定期监测。
1、企业能够及时掌握注册商标动态:比如说商标续展、商标被他人提“撤三”申请、被争议等情况,可以迅速做出反应,保护自我品牌。
2、及时发现他人申请相同或者近似商标:避免他人傍大牌,及时消除潜在对企业品牌的危害,避免近似品牌同时出现市场影响本身市场占有率,影响品牌声誉等。
3、全面了解市场及行业动态:可以通过商标监控,了解竞争对手的和行业的发展趋势,并根据趋势来调整经营策略。
商标监控的方式方法
1、线上商标监控:
(1)监控商标局近似或相同商标注册情况:主要通过商标局进行定期检索获知他人注册近似或者相同商标情况,可以在他们初审公告期时提出商标异议,制止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2)监控市场商标使用情况:通过搜索引擎、各大电商平台和专业性网站进行品牌商标监控,全面掌握网络售假信息,如果发现商标侵权行为,需向各大平台、工商部门等进行投诉,运用法律武器充分保护品牌。
2、线下商标监控:
企业要做好线下销售渠道、销售平台做好品牌商标监控,建立长期商标监控机制,要及时掌握商标侵权行为,并做好证据收集,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执法机关部门采取相应维权行动。
商标监控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企业的注册商标品牌,维护自身权益,在发现商标侵权时候能及时制止。但是,仅仅做商标监控还不够,知识产权建议在做好商标监控的同时也要做好商标布局规划,单一类别是不足以保护的商标品牌的,像国内一些较大品牌,都会选择多类或全类商标注册,并且注册近似商标来全面保护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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