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周个人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1 08:52:10
为什么要注册全类商标,大多数公司在创办之后,都没有商标,所以需要渠道商标局申请注册,在注册的过程中,有的人选择的是自己所需的类别进行注册,但是有的人选择的却是将全类商标一起进行注册,不少人表示不理解,毕竟以后用到的都是所需要的商标类别,那么为什么要注册全类商标?
全类西藏商标注册的好处有很多,为了防止他人在性质、用途存在冲突或者不良影响的商品种类上注册;为了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自己“商标先占”等等。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相信大家都会选择适合自己形象的商标注册元素,或者是看的比较舒适的商标符号进行注册,毕竟不同商品使用同一符号也会存在传导功能。商标权人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注册商标,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是不能阻止他人在不会带来混淆的商品上注册相同标识的商标,这就会给商标的权人带来麻烦,如果大家选择全类商标注册,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都是选择的是自己目前是生产的商品种类或者是规划中的商品种类去选择商标注册类别,但是企业的发展不可能局限于这些商品种类,相反会不断的扩展,不断地加大领域,生产经营的范围可能会扩展到以前没有规划的行业或者商品,那么原先的商品种类的商标可能并不适合其他领域商标,如果这个时候再去注册,就很容易出现已经被他人申请了,那么只能够选择高价购买所得,这样对于企业来讲将是一笔不少的损失。正是因为有这些情况发生,所以企业选择全类商标注册就是未雨绸缪,一来可以避免自己未来领域的商标被注册,二来即使后续没有设计这些领域,商标也可以通过转让或者是许可的方式产生效益,企业都不会产生损失,所以注册全类商标很有必要。
在申请营业执照需提交哪些文件、证件?注册公司小编和你讲讲。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注销,其所属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亦应同时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法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视同歇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书:
(1)填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2)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的文件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俄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注册公司小编提醒您经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收缴全套印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随着我国商标战略的持续实施,企业品牌意识日益增强,近些年,我国的西藏商标注册数量持续提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达18.8万件,比上年增长14.15%;累计商标注册量为8652358件,有效注册商标为7237894件。但是光鲜数字的背后,却有一个冷冰冰的事实: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年权威数据,我国大陆范围内有53%的闲置商标,而大量中小企业却没有商标,面临着种种法律风险。
据了解,造成诸多商标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名气的企业出于保护品牌的考虑,进行商标全类或防御注册后,放在一边不用;二是企业在重组、兼并、破产时,常常忽略对商标的处理,造成许多商标被遗忘;三是商标注册成功后,经过市场检验,企业对该品牌的产品前景不太看好,因此商标被束之高阁,成为了闲置商标。商标的价值在于使用。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使注册商标处于搁置不用的状态,不但无法使该注册商标产生价值,发挥注册商标应有的功能和作用,而且还会影响到他人申请注册和使用与其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所以需要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规制。
对此,原《商标法》第44条就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可以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该注册商标。新《商标法》的要求更加严格,剔除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这意味着,今后睡眠商标将越来越少,而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注册的情况。超凡知识产权事务所的专家认为,该立法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商标的使用,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也为了清除《商标注册簿》中不使用的商标,排除他人使用的障碍,避免因注册泛滥导致的权利冲突和资源垄断现象。而且该制度还积极地创设商标中的公有领域机制,使注册后不用的商标资源重回公有领域,为产业界公平地利用分享。
除了撤销睡眠商标外,新《商标法》还对侵犯未实际使用过的注册商标的权利的损害赔偿做出限制。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09年提出过类似建议:要妥善处理商标注册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使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显然,新《商标法》吸收了这个意见。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对于企业注册的防御性商标,如果一撤了之,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损失,无法防止商标的淡化和混淆,也不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撤销应重点围绕商标恶意抢注等投机行为,对于防御性商标的撤销应慎重地区别对待。
商标局裁定两家共用一个商标后,在先商标权人为保护自己现有商标的专用权,有权向其提出异议;如果对异议的裁定仍然不服,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西藏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具体该怎么办?具体而言:首先,在先商标权人可以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且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5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其次,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该异议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由于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制,即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的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则异议裁定15天后即行生效;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作出的异议裁定,都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提出申请时,当事人还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延期申请的时间一般为30天,并且延期申请的申请人需交纳一定的费用。
最后,如果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依然不服,有权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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