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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流程有哪几点要注意呢?

作者:西藏春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3 08:48:55

一、咱们要规划一个吸引人的大众账号微信大众账号营销。即是经过微信的大众账号,把一些好的内容,传播给我们,并且能跟我们互动起来的这么一个进程。所以好的内容至关重要。每个职业不同,内容则不一样的。那么什么样的内容才是好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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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要说起专利,大家可能都会觉得很稀奇。而今,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进步,对于专利申请也是屡见不鲜了。但是,如果要获得专利权,还是必须要通过专利申请这个过程,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后,才能颁发证书。那么,在专利申请流程有哪几点要注意呢?

首先,要进行的就是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部分。申请人可以自行进行填写和撰写,当然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自己来完成比较省钱,但是要知道专利申请文件要求是很好高的,审批也很严格。因此,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请专利代办机构完成是非常保险的。

其次,要了解申请费的缴纳方式,这是专利申请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如果没有及时的缴费则要重新提交申请了。一般申请费的缴纳方式分为分为三种:一种是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第二种是通过银行,第三种是通过邮局汇付。如果通过邮局或银行来进行缴付,则要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缴费时间要在收到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尽快进行缴费。

最后,还要简单的了解一下专利审批程序。依据我国的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审批程序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授权五个阶段。如果是实用新型或者是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只进过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当然,除了上述几点外,专利申请流程要知道的内容还有很多。如: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的次数有几次?答复专利局的通知书都有哪些?等等。所以,如果想进行专利申请,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多去了解专利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有条件的话还是交给代办公司完成比较好!

商标不可或缺,有些企业商标意识淡薄,认为申请商标没有用,等到需要了或者被别人抢注了才后悔莫及,下面就让小编来为您介绍商标的作用。

1、商标既是企业的标志,商标既是一个企业的文化表现。

2、商标拥有专用使用权,商标属于知识产权,也就是说是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的,拥有了商标就是拥有了对自己品牌以及产品的保护。

3、商标拥有很大的升值空间,不管你是通过注册或者商标转让来获得商标,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但当这个商标随着品牌扩大、知名度越来越大的时候,你的商标价值也就越来大。

4、能够尽可能的保护品牌保护产品,很多时候会遇到商标被侵权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你没有商标的话,也许就是你自己侵权了他人的商标。拥有商标就是拥有了保护,免去了后顾之忧。商标不可或缺,终上所述,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不管对于小企业还是大公司来讲,都必不可少。

现行商标法没有区分撤销与无效,而且在第5章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和第6章商标使用的管理中规定了两种性质不同的注册商标的撤销:第5章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性质上属于注册绝对无效,商标局应当主动依职权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而且没有期限限制(准确地说,应当叫宣告注册无效);第2款规定的撤销,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撤销,即注册有瑕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撤销,超过规定的期限,注册的瑕疵将因期限的超过而得到补正,注册确定有效,不能再撤销。

撤销的效力溯及注册之日,被撤销的拉萨商标注册自始无效。第6章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性质上属于对使用不当或者长期不使用的注册商标的注销。注销与撤销的区别在于,注销不是对商标注册效力的否定,而只是对注册商标长期不使用或者严重违规使用的一种处置,其效力自注销之日起向后发生。修订送审稿继承了现行法的规定。

上述规定既没有区分无效与撤销,又混淆了撤销与注销,在同一部法律中,用同一个词撤销,表达性质完全不同的三种事物、三个概念,给人们学习和理解法律造成困难,也不利于法律的执行。

根据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分为无效和可销撤两种。无效指的是民事行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这种民事行为的特点是:第一,绝对无效,即对任何人都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第二,自始无效,即从行为成立时起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当然无效,即不管是否有人主张无效,也不需法院等有关机关宣告,该行为都无效;第四,永远无效,即不能因时间的超过补正其效力。什么样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须由法律明确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民事行为在实施时即存在瑕疵,如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存在欺诈、错误、乘人之危等导致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等。

民事行为是否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出来主张,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当事人意思的瑕疵,更需受欺诈、胁迫的当事人自己主张,他人不能代替当事人做判断。所以对这类行为法律并不直接规定无效,而是赋予相对人一定期限内的撤销权,如果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如果相对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则有瑕疵的民事行为因时间的经过而补正了其缺陷,成为确定有效的法律行为。

《商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的撤销事由性质上属于无效行为,因此主管机关可依职权宣告商标注册无效,任何人也可以请求主管机关宣告其无效,而且不受时间限制。第41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撤销事由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可撤销行为,只有受该行为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才有权提出撤销请求,而且其撤销权受5年期限的限制,5年期满,撤销权消灭,有争议的商标注册确定有效。此次修法应按照民法原理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厘清相关概念,将第41条第1款的撤销改为无效(其中第二句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是否应当删除,可以讨论),第2款和第3款仍用撤销,而第44条和45条的撤销应改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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